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

87-什麼是「阿羅漢觀一切平等」

摘自:2014.10.11  第十七講

今天課程一開始,解釋「取捨俱斷故,於刀割香塗,觀一切平等,說名為離貪」這個偈頌時說的「獲得阿羅漢時的心是平等的」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?以下我想稍做說明。

先舉例說明。這裡有兩枝筆,它們是出自同一家工廠、一模一樣的兩枝筆。雖然是同樣的兩枝筆,但是,其中一枝是我花錢買的,另一枝是別人的。對於我花錢買的這枝筆,因為它是我的,所以我對它有貪著心;但對於另一枝,我不會有貪著心。甚至,如果那枝是敵人的筆,我可能還會對它生起嗔心去弄斷它、扔掉它。
同樣的兩枝筆,為何在我心中會有親疏之分?這種區分,並不是因為對境有差別,而是因為我的心去區分「這是我的,那是他的」,從而製造出來的差別。如果不談我的心,只從對境上去看,這兩枝筆根本沒有差異,無論好壞、大小、價格、工廠等都完全一樣。
聽說有個與心理學有關的實驗是這樣的:在桌上放一件外套,外套裡面預先寫了某人的名字。工作人員請受試者穿上外套,然後把外套裡的名字讓受試者看。受試者分為兩組,甲組的受試者在穿上外套後,工作人員讓他看到的名字,是普受世人尊崇的大好人,此時,甲組受試者的反應都是非常高興;而乙組受試者看到的,則是普受世人唾棄的大惡人的名字,乙組受試者一看到壞人的名字,都連忙脫下外套。在這個實驗中,甲乙兩組受試者穿的其實是同一件外套,但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,都是由自己的分別妄念製造出來的。
如果要指出所謂的「我」是什麼,能指的就只有蘊體而已;如果要指出所謂的「他」是什麼,能指的同樣也只有蘊體而已。之前已經講過,所謂的我,並不是一個存在於蘊體之外、自在的、蘊體的控制者,這種我根本不存在,因此,在「這是我的」這句話中,自在的我根本不存在。若能拋掉「我與我所」的想法,真正從對境上去指認所謂的我與他,能指的都只是蘊體,而這兩個蘊體完全相同。彼方的眼睛與自己的眼睛,在價值與重要性上並沒有差別;彼方的手與自己的手、彼方的身體與自己的身體,雖然在大小上或有差別,但從本質上來說,就像兩個出自相同工廠的產品一樣,沒有絲毫差別。
當然,以暫時的角度來看,可以區分出重要性等差別。例如,一個肚子飽的人與一個肚子餓的人,這兩個人在本質上雖然沒有差異,但暫時來說,把食物給肚子餓的人是比較重要的。雖然從暫時的角度來看來有差別,但從本質上去看,無從區分價值的高下。
把這個概念,再度結合補特伽的例子來說明。現在,某人用手觸碰我的手臂,此時我會說:「某人碰到我了。」但如果你要我明確指出某人到底碰到了哪裡,他其實只碰到了身體,沒有碰到心;若要進一步明確指出他碰到的身體是哪裡,他其實只碰到了身體眾多支分中的手臂而已。而手臂又可以再區分為很多小部份,他碰到的只是手臂的一小部份而已。如此繼續拆解下去,分析到最後,真正能被指出的對象,就只有最小單位的微塵而已。
只有最小單位的微塵是實質有,凡是比它粗分的法都是施設有,都是由心安立出來的。因此,分析到最後,實質上被碰的我,只剩下最小單位的微塵而已。
從身體的角度來看,無論此方或彼方,能指的都只是最小單位的微塵而已;從心識的角度來看,雖然從續流的角度來看,此方與彼方是不同的,但從每個最微細的剎那去看則完全相同。
理解這個道理後,再回到「平等」這個概念來。由於彼方被嗔恚的對境---他,與此方被貪愛的對境---我,雖然從暫時的角度去看的確有所不同,但從本質去看,這兩者之間根本沒有不同,因此在阿羅漢的心中,這兩者是完全平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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