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

88-四諦之道諦(十)

摘自:2014.10.11  第十七講

故說無常苦,由苦故無我。
對於這兩句話,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方式。首先,以表面文字解釋的方式來說,「故說無常苦,由苦故無我」的意思是,靠著證無常而證苦,靠著證苦而後證無我。

這種解釋方式並沒有清楚說明理由,只說觀修無常會影響修苦,靠著觀修無常與苦、生起出離心、成為能成熟之道後,才能證得無我、並且使得證無我慧不斷往上增長,所以說「由苦故無我」。在這種解釋方法中,並沒有運用「以前者為因,成立後者」的理路。
接著,以運用理路的方式來解釋,不過這種解釋方法,很難完全與表面的字詞做對照搭配。「故說無常苦」的意思是「因為是無常,所以是苦」。在這個理路中,所講的並不是一般的情況,其中「無常」指的是具變化的自性,而所謂「具變化的自性」也不是泛指一般的狀況,它的意思是由業與煩惱而成為具變化的自性。在這樣的理解下,此處無常的有法指的是「有漏近取蘊」。
由於苦的體性是「受到業與煩惱控制」,所以,一旦清楚指出「無常」的意思是由業與煩惱而產生變化,就已把苦的核心意義「無自在」呈現出來了。
至於第二句「由苦故無我」,若要用理路的方式解釋,就必須說明「因為是苦,所以是無我」的道理。但是,這個道理如何說得通呢?我並不非常清楚,因此以下的說明,只是我個人的看法,提供大家參考。
由於是苦,所以是無自在的。但是,在心的執持方式上,我們會認為蘊體是被控制者,而我是控制者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就成了自在我。但事實上,這種我並不存在,所以是無我。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解釋?
另一種解釋方式是「因為是無常與苦,所以是無我」。這個理路要表達的意思是,由於蘊體是無常與苦,所以如果把蘊體視為我,或是把蘊體視為我的支分,這樣就不對了,因此而說無我。
透過證得無常,就證得不可保信,而不可保信就是不可信賴的意思。當我們不從「無常的意思,是由業與煩惱而產生改變」這個角度來詮釋,而直接說「因為是無常,所以是苦」之時,就會產生一個爭議:那麼道諦呢?
道諦不是苦,但道諦是無常。若運用「因為是無常,所以是苦」這個理路,身為無常法的道諦是否也將成為苦、變得不可保信呢?會有這樣的爭議。
講到道諦,就會涉及佛教內部不同的宗義主張。有一類佛教宗義認為,獲得解脫之時,補特伽羅的心識續流就會中斷,這樣一來,道諦就會變成似乎可以歸類為苦的樣子。因為在這樣的主張中,道諦似乎只是暫時有需要而已,一旦達到究竟,連道諦也要被捨棄。雖然在用詞上不會說是「斷除」道諦,因為沒有用對治力去對治,但是當獲得解脫之時,由於心續斷滅,道諦也沒有了。所以,如果用這種角度來說,道諦就有點像是苦了。
如果以中觀宗的角度來看,蘊體的續流不會中斷,我的續流也不會中斷,話雖如此,但是當涅槃現行、安住於法性根本定且不再出定之時,在佛本人自力的所見中,就只能看到法性,其餘的法包括道諦、有為法等屬於世俗諦的法,雖然他也看得到,但是這種看到屬於「他顯」,是透過在他人心上有顯現出這些法,所以佛才能看到;這些法如果沒有在其他有情的心上顯現,佛就無法直接看到。由上可知,涅槃之時心安住在法性上,在見法性之心的面前,道諦等這些法全部都不在。「不在」的意思是,在涅槃之前道諦等法都在,但當涅槃之時,這些法都在法性中被清淨了。
日前尊者講經時,解釋「於空性中遮除」這個概念時,應該是類似這樣的理解。以上是概略的說明,若要仔細解釋,其中還有一些有點麻煩的爭議。
因此,必須把解脫安立為常法才行;若安立為無常法,則解脫亦將不可保信。中觀應成派甚至認為,不但必須安立解脫為常法,而且也必須安立解脫為勝義諦;否則,解脫若不是勝義諦,那就是世俗諦、就是假,這樣一來,解脫將成為欺誑。不過,站在《釋量論》的宗義主張來看,解脫若是無常,那就會成為欺誑,所以必須把究竟的解脫安立為常法才行。[1]



[1]對下部宗義來說,一切有為法(無常法)都是欺誑的;對上部宗義來說,不只無常法是欺誑,凡是世俗法都是欺誑,無欺誑的就只有勝義諦而已。即便是道諦,它也有是欺誑法的部份,因此,說道諦是欺誑,也是有理由的。由上可知,若被安立為無常法,就會有以上「是欺誑法」的爭議,所以解脫必須被安立為常法才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圖滇悲桑格西  2015.3.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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