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

91-四諦之道諦(十三)

摘自:2014.10.11  第十七講

以下說明:若我是常法,則束縛與解脫的論述就會變得不合理。

常無觀待故,次第生相違。作不作同性,造作成相違。
「常無觀待故,次第生相違」的意思是,如果我是常法,那就無需觀待,這樣一來,「我本來是輪迴者、後來成為解脫者」的這種變化次第就不合理,因為我是不會改變的常法。

「作受者失壞,功能亦能成」的意思是,大自在天並沒有在同一個時間裡成為一切事物產生的因緣,這是可以現見的事實。如果認為一切萬物都是大自在天創造的,然而,在「作為因緣」與「不作為因緣」的這兩種時間裡,大自在天都是同一人,因此這兩種時間裡的他,在自性上完全沒有差別。「作不作同性,造作成相違」的意思是,既然在作與不作時的自性沒有差別,就無法說他有作為萬物產生的因緣,因為他是恆時安住於「不生」的這種不會變化、常法的自性中。

因果亦應一,彼等若異彼,作受者失壞,功能亦不成
「因果亦應一」是自宗對外道的質問,這句話裡的「因」指的是造業的我,「果」指的是領受果報的我。自宗說,如果我是不會改變的常法,則造業我與受果我應該是同一,如此一來,因與果也就變成一樣的了。
他宗回答說,所造的業與受用異熟的果,這兩者與我的自性相異。對此,自宗繼續提出反駁。「彼等若異彼,作受者失壞」的意思是,自宗說,若造作者與領受者這兩者與我的自性相異,那麼,把我視為造作者與領受者的這種安立就不能成立了。
「功能亦不成」的意思是,若我是常法,就無法對果的產生提供任何幫助。常法沒有「若有彼則有,若無彼則無」的這種能夠產生後果的能力。

他憶受等過,都無所妨難。全無念者故,是從受生念。
「他憶受等過」的意思是,自宗安立我為無常,所以昨日的我不是今日的我,今日的我不是昨日的我,說得更仔細些,前一刻的我已不是現在的我,現在的我也不是下一刻的我。每個剎那的我都是不同的,都是異而不是一。既然昨日的我不是今日的我,昨天我做的事,今天我應該不記得才對,昨天我造的業,也不該由今天的我去領受。以上,是外道提出的質疑。
在回答這個問題前,我們也想想吧。昨天的某人,不是今天的某人嗎?
我們不都理所當然地這麼認為嗎?我們會對著今天的某人說:「昨天我見到你了。」「昨天你這樣說。」「昨天你做了某事。」這證明我們心裡把昨天的某人與今天的某人視為同一個人。
你看到某處有個東西,站起來去拿。但是,當你真正伸手拿它時,你拿的已經不是你剛才看到的東西,而是另一個東西了。
凡是前後依次生起的事物都是如此。例如河流,今天你經過一條河,然後你說:「我昨天在這裡游泳」、「我昨天喝了這裡的水」。雖然在口頭的用詞上我們會這樣說,但事實上,昨天的水早已流走了,今天你指著的水,是在昨天那個時間點後才流過來的水,所以它不是昨天的水。一切有為法都是如此。
那麼,為什麼我們會指著今天的河,說自己以前在這條河做了什麼事呢?因為河流的相續沒有中斷地繼續流著,所以我們才會這樣說話,例如「我昨天有喝這裡的水」等等。
「都無所妨難,全無念者故」的意思是,當談到造業受果時,並不是某個非我者造業,而後由我去領受。造業者是我,受果者也是我,雖然這兩個我是個別分開的,但由於相續同一,所以造業者與受果者同樣都是我。所以,我造的業由我領受,我已知的事物由我憶起,從相續的角度來說,由於相續不斷的緣故,所以這種名言用詞很合理;但如果不從續流的角度看,而是別別指認每個剎那的我,則能作所作之理將會變得不合理了。
「全無念者故」這句話裡,「全」的意思是除了我之外的任何人,「無念者」的意思是不會記得我證知的事物。雖然造業時的我不是受果時的我,受果時的我不是造業時的我,但是造業者是我,受果者也是我。這個我是「唯我」的意思。
「是從受生念」的意思是,因此「由於我領受而我有憶念」,這樣的陳述是合理的。
我是無常、是剎那性。我,是從第一剎那的我、到第二剎那的我、到第三剎那的我…如此延續下來的續流。每一剎那的我都別別相異,第一剎那的我不是第二剎那的我,第二剎那的我不是第三剎那的我,前一剎那的我滅,後一剎那的我生,如此相續不斷。所謂「相續」的意思,是前後剎那的聚合。
若從每個剎那的角度去思考,就不能做出「我造業,我領受」的這種論述,因為造業時的我已不是領受時的我;但是,如果從續流、聚合的角度思考,由於相續同一,所以「我造業、我感果」的論述就是合理的。
前後剎那的聚合是相續,此外,「支分的聚合」運用的也是相同的概念。蘊體是由很多支分聚合而成的,舉例來說,現在有兩個人,某甲碰著我的右手,某乙碰著我的左手,他們都說自己碰到圖滇悲桑這個人了。然而,他們碰的我,是相同的我嗎?若從每個支分的角度,或說從質的角度思考,並沒有一個他們共同的指陳處,某甲指的我,與某乙指的我,並不是同一個我;但是,如果從聚合體的角度來看,某甲與某乙兩人同樣都是指著我。
從每一剎那的角度來說,剛才有人傷害你,你生氣了,到現在都還一直想著這件事情。然而,就在你還想著、還生氣的這個時刻裡,對方也許正在後悔,也可能正在舒服地呼呼大睡,總之,他已經不是剛才的他了。但我們心裡的常執,讓我們還停留在剛才的狀態裡,為已經過去的事情生氣。
把「剎那與相續」的認識,運用於修心時,或許可以這樣想。修念恩時,就從相續的角度去思考,想著他曾經如何善待自己,期勉自己報恩;生氣記仇時,就從剎那的、質的角度去思考,告訴自己:「我在氣的是昨天的他,那個他,已不是今天的他了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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