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破除外道裸形派的主張。他們認為一方面持守斷十惡業的戒律、不造新業,二方面靠著修讓身體受苦的苦行,包括火焚、鞭打、裸體而住等消除惡業,透過這些方法就能獲得解脫。
身業雖安住,三因缺一故,其生則非有,如無種無芽。
這句偈頌的意思是,輪迴的因是業、身與煩惱,雖然有身與業,但沒有了煩惱,靠著三因而有的輪迴就不可能再來了。就像依於眾多因緣而產生的苗芽,只要沒有了種子,就算有水與肥料等其他因緣,苗芽也不可能長得出來了。
外道說,如同你說苗芽生長的因有三個,三者只要缺了一個,苗芽就無法生長;同樣的,我(外道)認為,三因中只要把身與業都消除完盡,因不具足,果就不會再生,所以我說的方法可以獲得解脫。
對於外道的這個主張,自宗的回答如下。
非斷業及身,無能對治故,無能故有愛,仍能生起故。
以完全不傷害到愛為前提,只斷除業與身的方法,無法成為對治品;不斷除愛,就沒有能力盡除業與身。不只如此,只要有愛,就算除盡舊業與身,也還會再造新業而再獲得身。所以必須斷除愛,只斷除身與業並不是對治品。
為屬二雖勤,盡業勞無義。
外道說,既然煩惱與業都是輪迴之因,那就應該要努力地把兩者分別斷除才對。自宗說,不對治煩惱,只盡力消除業,是沒有意義的努力。因為不斷除煩惱就無法把業斷乾淨;斷除了煩惱,就沒必要把業斷乾淨,因為那時業已經沒有感果的能力了。
為了淨除惡業,很多人會努力做十萬次大禮拜等懺罪的法行。這種作法,與裸形派的主張有何不同?
首先要明白,懺罪對於獲得解脫只有間接的幫助,淨除惡業無法直接促成解脫。然而,如果因為業障障蔽了證量的產生,為了順利生起證無我慧而去懺罪;或是今生無法獲得解脫,為了來世能繼續修證無我慧,所以必須不投生惡趣,而且還要有妙善所依身,為此而去懺罪,這樣做是對的。把證無我慧拋在一邊的懺悔,無法成為輪迴的對治品。
見種種果故,比知業功能,有多種差異,故一苦惱事,不能使都盡。
「見種種果故,比知業功能,有多種差異」的意思是,業並不是單一的整體,它的種類與數量都非常多。理由是:因為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果,由此可以推測業的能力既多樣,而且數量很多。
「故一苦惱事,不能使都盡」的意思是,若從斷除煩惱著手,只要斷除煩惱的根本我執這一個煩惱,其他的煩惱就會跟著斷除。但是,若從斷除業著手,由於沒有哪個業是一切業的根本,所以必須一一斷除,但做種作法不可能把業完全淨除,因為業無量無邊。
有行使彼生,果報有減少,非一切異類。所應受果報。
靠著修苦行的方法,雖然可能減輕某一類罪業,從而減小該惡業的果報,但無法對治不同類的業。
有一類人學法修行,完全以淨罪為主,但這種作法並不正確。要讓淨罪成為生起證無我慧的支分才行,也就是說,淨罪是需要的,但它是支分而不是主軸。
之前講過的「空見得解脫,餘修即為此」,意思是解脫的主因是證空慧,其他都是支分。此處說的也是相同的概念。不應該把淨化罪障視為最主要的修行,應該要以生起證無我慧為目標,依著聞思修的次第去修習才對。否則,不對抗煩惱,既很難把業完全除淨,就算除淨也會再生,這樣就沒有用了。
若由苦行力,使功能合盡。
外道回答說,苦行可以把所有的業都混合在一起,所以透過一個苦行,就可以把所有的業都消除乾淨。
為染分能斷,應無染遍斷。
若苦行異染,或即是煩惱。彼即業果故,則此不能使,功能合雜等。
如果可以把所有的業整合成為一個,透過一個苦行應該就能把業都消除掉,不必做各種各樣的苦行才對,但外道需要做的苦行非常多。所以自宗接著問,你們說的苦行指的是斷十惡業的戒律?還是那些例如鞭打自己等這些讓自己受苦的行為?
「為染分能斷,應無染遍斷」中的「染」字,並不是我們平常說的煩惱,而是指苦或「能使受苦者」。「為染分能斷」的意思是,如果所有的業可以整合成為一個,一次苦行就應該可以淨化所有的業,那就不需要受各種苦行了。「應無染遍斷」的意思是,如果苦行指的是持守斷十惡業的戒律,而你們主張透過苦行可以整合十惡業,既然持戒有整合所有惡業的能力,應該也有把它們一次全部消除的能力。這樣一來,不必靠著身體受苦的苦行,只要靠著持戒這種苦行,就可以無餘地把業都淨除掉。
「若苦行異染,或即是煩惱」的意思是,如果苦行指的是讓身體受苦的行為,「彼即業果故,則此不能使,功能合雜等」的意思是,則這種受苦其實是不善業的果,靠著領受不善業的果,無法把所有的業都統合為一。
摧欲生過故,能滅諸過者,能害彼生業,已作如何失。
外道問自宗:你的意思是,業沒有辦法對治,所以沒有消除業的方法嗎?若是,則三有輪迴就無法消除了。
自宗的回答,先看第二句「能滅諸過者」指的是證無我慧,它是一切過失的對治品。這句偈頌的意思是,只要有對治,就一定能消滅未來將生的過失,因此可以傷害由煩惱而生的業的感果能力。證無我慧無法改變已經感果的業,但對於還沒有感果的業,證無我慧可以讓它失去感果的能力。
若沒有對治,則同類相續會不中斷地繼續產生;若生起對治,同類相續就會中斷。透過對治的斷,才能稱為「斷所應斷」。
非從業起過,有患乃能作,已遮則不作。若無邪分別,樂亦不起貪。
「非從業起過,有患乃能作,已遮則不作」的意思是,從沒有貪愛的業,不會生起貪欲等過失;若有貪愛,就會造業;只要遮止貪愛,就不會造業。
外道認為應該要對治業,因為從業會產生樂受,樂受會引生貪欲。但自宗反駁說「若無邪分別,樂亦不起貪」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只要沒有我執、非理作意等顛倒的分別心,光有樂受並不會產生貪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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