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

99 - 結語與問答(一)

摘自:2014.10.13  第十九講

彼事贊大師,為即由彼教。成立為定量。
不遮比量故,說凡生性者,皆是壞滅法。
見由多種相,顯此加行故,無不生相因,
是比量所依。明所立遍因,亦顯了說彼。
這幾句偈頌的意思,以下只說明大意,不做詳細的字詞解釋。用說明佛陀是量士夫的方式來禮讚佛陀,是為了讓大家理解佛語無顛倒地開示量的體性、分類、進入對境的方式等。依於正因而生起比量,這些都有佛語為根據,不是法稱論師自創的內容。

結語
對於《釋量論》第二品的所詮,若把法稱論師說的理路,配合中觀宗的見地再做一次完整的思惟,我想應該會對學習者產生很大的利益。

問答
一、當心中現起「我」這個想法時,這種念頭都是我執嗎?有沒有不是我執的情況?這兩者如何分辨?
答:
「我執」與「計我之心」不一樣,這兩者必須區分清楚。只不過,對於還沒有證得無我的補特伽羅來說,要靠著自身的經驗去區分,應該是很困難的。證得無我之後,在證無我的力道還沒衰退的狀況中,就會有「沒有我執,但是有計我之心」的經驗,那時才有辦法清楚知道這兩者的區別。

二、您曾說過,某種行為是自利還是利他的關鍵在於動機。若有利他的動機,就算沒有直接利益他人,也算是利他。請問,若有利他的動機,但在過程中卻傷害了他人,這種行為還算是利他嗎?
答:
我的意思是「為了自利而做」與「自利」兩者有區別;「為利他而做」與「利他」兩者也有區別。「為自利」與「為利他」是從動機區分;「自利」與「利他」不是從動機區分,而是從實際發生的事情來看,利益到自己的是自利,利益到他人的是利他。
帶著「為了利他」這種動機去做,實際上卻傷害了對方,就變成了「為利他而沒有利他」,不但沒有成辦利他,反而還害到他。然而,就算變成這種結果,他依舊是為了利他而做。
雖然諸菩薩們在做的是最大、最究竟的自利,但他們是為了利他而做,不是為了自利而做。諸菩薩們為了利他,而順帶成辦了自利。

三、達賴喇嘛尊者若是佛,他能不能知道我們造的善業與惡業?他是如何了解的?
答:
這個問題不一定要用尊者舉例。針對某個特定的人,要證明他到底是不是佛,這是很困難的事。再者,只要擁有神通能力,就能知道我們曾經造過的善惡業。
凡是佛,由於具有一切遍智、淨除一切垢染,自然就會知道一切法,因此可以說他都知道。若不是佛,當修行者心的能力到達一定的程度,就會知道他人的心等隱蔽法,有這種能力的就稱為有神通。不一定到要成佛的程度,具有神通就能知道了。
神通力是存在的這件事情,可以靠著「預言」一事得到應證。例如,六百多年前印刷的一本書裡,清楚寫著西藏是如何失守於中國人、當時的中國領導者臉上有痣,那時會有一位化身為西藏的政教合一的領袖出現。對照之下,這個化身就是達賴喇嘛尊者。從這個預言的例證,也可以證成他心通是可能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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