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諦的四個特質(四行相)中,無常與苦已經解釋完畢了。接著說明後兩個行相。
非我非加持,非因非加持,常如何能生。
偈頌裡「非我」二字,代表著苦諦四行相中的「無我」。一般而言,苦諦四行相的順序是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但《釋量論》此處的順序與一般不同,在無常與苦之後,先講無我,之後講空。用這種方式說明的原因是,不必另立理由,直接以無常與苦為理由,就可以成立無我。所以先說無我,再說空。
「非我」的意思是「非體性獨立的我」、「有漏蘊體並非體性獨立的補特伽羅」。因為,如果補特伽羅獨立我存在,那麼它應該是常法、應該自在成立,但有漏蘊體既是無常,又受到因的控制而不自在,所以體性獨立自在的我並不存在。
「非加持」的意思是,沒有離蘊而存在的我,或說「離蘊我空」。「加持」指的是能控制者,也就是離蘊我,被控制者是蘊體,由於離蘊我並不存在,所以說非加持。離蘊我不存在的理由是「非因」,意思是這種離蘊我不是蘊體的因。為什麼呢?因為離蘊我是常法,若是常法,又怎麼會是「能生」呢?這是不合理的。
故非從一因,多果異時生
常法不是能生,理由是「非從一因,多果異時生」。從一樣的因,應該要產生一樣的果,如果從常法我可以產生蘊體,那麼這些從一樣的因產生的蘊體,應該要完全一樣才對,不會有各種不同的蘊體產生。再者,因若同時,果也應該同時,所以,諸蘊體也應該同時產生才對,不會在前後不同的時間裡分別產生。
雖餘因和合,亦不生果故,若比知餘因,諸常非有彼。
凡是常法,就會恆常存在,既然恆常存在,就沒有機會與理由能判斷它是因。例如,在溫度適中的情況下把種子埋到土裡,然後由於觀察到「水」對於種子的是否生長有影響,有澆水種子就會生長、沒澆水種子就不會生長,由此可以推論:種子的生長,除了種子、溫度與土壤這些因素之外,還需要具備水這個條件才行。因為如果沒有水,就算其他的條件都聚合,種子也不會生長。
推論某一法是不是某果的因,會用到「在其他因緣都聚合的狀況下,若此法在就會產生果,若此法不在就不會產生果」這種觀察方法。但如果某法是常法,它就會恆常存在,既然恆常存在,就不會時有時無,這樣一來,就沒有方法可以判斷它是否為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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