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

67 - 四諦之集諦(一)

摘自:2014.9.29  第十三講

以上講完了苦諦四行相[1],接著說明集諦四行相:因、集、生、緣。

集諦第一行相:因
由是暫時性,成苦性有因,無因不待他,應常有或無。
首先要問的是,這樣的蘊體有沒有因?而這首偈頌要成立的就是苦諦有因。
「由是暫時性,成苦性有因」的意思是,由於蘊體不是一直都會產生,由此可知它有因;「無因不待他,應常有或無」的意思是,如果沒有因,表示它不需要觀待他者,如果不需要觀待他者,那就應該恆常都有或完全沒有。
由於蘊體有時產生、有時不產生,而且會有種種的變化,所以蘊體有因。

若如棘刺等,銳利等無因,如是皆無因,有作如是說。
認為蘊體是無因生的人,提出了反駁,理由是「若如棘刺等,銳利等無因」。就像荊棘會刺人、火是熱的這些事情都沒有原因,同樣的,一切有為法也都沒有因,而是自然如此的。

若此有彼生,若此變則變,說此是彼因,此於彼亦有。
針對無因生的說法,自宗提出反駁。在這首偈頌裡的前三句中,「此」是因,「彼」是果。整句話的意思是:若因在果就會生,若因不在果不會生,若因變化了果就會變化,若因沒有發生變化,果也不會發生變化。正因為有著這樣的關係,所以才說某因是某果的因。
「此於彼亦有」的意思是,以上這個道理,在荊棘上也有。如果種子、水、土、溫度這些因在,就會產生出銳利的荊棘;若沒有這些因,銳利的荊棘就不會產生。由此可知銳利的荊棘有因,並非無因生。

觸是色因故,於見是因由。
他宗繼續反駁說,根據你的說法,如果一法有則另一法生,一法無則另一法不生,用這種方法就能說某法是因,那麼,如果花沒有「所觸」,那麼花就沒有色,於是就無法產生見到花的眼識,花等於就不存在了。照這樣說,難道「花的所觸」是眼識能見到花的因嗎?
針對這個問難,自宗的回答是「觸是色因故,於見是因由」。花朵的顏色與形狀,是花朵的色,色與所觸這兩者中,前色既是後色的近取因,也是後所觸的俱生緣;前所觸既是後所觸的近取因,也是後色的俱生緣。因此,「觸是色因故」的意思是,前所觸是後色的因,「於見是因由」的意思是,由於見到後色而生起眼識。透過以上的過程可知,所觸透過了色而間接成為眼識產生的因,所觸是眼識產生的間接因,而不是直接因。

集諦第二行相:集
破常亦非有,從自在等生,無能故是故。
苦諦如果有因,那是什麼因呢?之前已經破除「常法是因」這種錯誤的看法,再者,大自在天等常法也不可能是因,理由是「無能」,常法沒有產生果的能力。

集諦第三行相:生
有貪是為因,何故謂諸人,遍執境差別,得彼意樂作,彼有貪何故
苦諦的因如果不是常法,也不是造物主等,那是什麼呢?是「有貪」。以蘊體為所緣的貪,或說對輪迴、對蘊體的貪,是投生的因,是成辦近取蘊的因。
有貪是因的理由是「何故謂諸人,遍執境差別,得彼意樂作。」人之所以去拿取、執取來世要投生之處,是因為他的心裡有著想要投生到那裡去的貪欲,這種想要獲得蘊體的貪欲稱為「有貪」或「有愛」。
「彼有貪何故」的意思是,這種想要獲得近取蘊的有貪,以及另外的兩種貪「欲愛」與「壞愛」,也是投生的因、成辦蘊體的因。有愛、欲愛與壞愛,這三愛是獲得近取蘊的因。

有情於樂苦,欲得捨而轉,許彼等即是,欲愛及壞愛。
這段話說明什麼是欲愛與壞愛。有情想要獲得快樂是欲愛,想要捨棄痛苦是壞愛。




[1] 課後問老師:「為何此處苦諦的四行相,似乎只講了『無我』而沒有講『空』?」老師回答:「此處,苦諦的四個行相都有包含在其中,只是把『空』包括在『無我』的講解中。所以,課程裡講的『無我』,可以再細分為『無我』與『空』這兩部份。我與蘊體非一,這屬於『無我』的內涵;我在蘊體之外空,這屬於『空』的內涵,如此做區分。」學生問:「所以,在課堂中,您在解釋完《釋量論》苦諦行相的偈頌後,解釋的無我內涵中,其實是包括了無我與空的內涵,是嗎?」老師答:「對。」

記錄於:2015.1.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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