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

59 - 四諦之苦諦(一)

摘自:2014.9.28  第十二講

在順次第的理路中,由於佛具備「一定會救怙眾生」與「有救怙眾生的能力」這兩個條件,所以佛是量士夫。目前課程的進度,已經把上述順次第的內容說明完畢了。接著從「復次救怙者,宣說四聖諦」這個偈頌開始,將依照逆次第說明佛是量士夫。
以逆次第的順序來說,首先將以「因為佛可以自在宣說四諦之理」做為理由,成立佛是救怙者;之後再以「佛是救怙者」為理由,依次成立佛是善逝、大師、欲利生。
如何知道佛可以自在、無顛倒地開示四諦之理呢?方法是:運用理路成立並確認佛開示的四諦之理,就可以知道了。以下說明如何運用理路成立四諦之理。

苦流轉諸蘊,由修習現見,貪等明顯故,非是隨欲性,無因生違故。
四諦之中,佛首先宣說苦諦。什麼是苦諦?簡單說,由業與煩惱而產生的蘊體就是苦諦;而不斷地生死、不斷地獲得蘊體,或說不斷投生的續流就是輪迴。以上是「苦流轉諸蘊」的意思。
當意識與某個蘊體結生相續,或說當意識與某個蘊體產生了連結就是投生;當意識與這個蘊體的連結中斷、捨棄這個蘊體時就是死亡。投生之後,無論領受如何的苦樂,最後都會死亡,死亡之後又再次投生,而後再次死亡。如此不斷生生死死的續流,由於無法指出它是從哪裡、從何時開始,所以輪迴無始。
根據什麼理由說輪迴無始呢?理由是「由修習現見,貪等明顯故」。以貪來說,因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,由於串習前個同類相續,貪很自然地會愈來愈強大;若之前沒有串習同類前相續,就不可能自然產生。根據這個理由可以成立有前世。
偈頌裡「隨欲性」的意思是,不觀待任何因緣、自己產生,但這是不可能的,貪嗔只會從各自的同類前相續產生,不會無因無緣而生。因為若是無因生,就應該任何時候都生,不會有的生有的不生、有時生有時不生。

由有錯亂故,非風等之法,若謂性染故,無過則彼法,餘法何不見。
有人說,貪嗔不是無因生,也不是從同類前相續生,是由於身體內部生病而生。由涎病產生貪欲,由膽病產生嗔恚,由風病產生愚痴。但自宗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。
自宗提出的理由是「由有錯亂故,非風等之法」,這句話的意思是,因為涎病而嗔心更重、因為膽病而貪心更重的例子都看得到,可見上述的主張在周遍性上有錯亂,所以貪嗔痴等煩惱並不是風病等造成的結果。
對方繼續反駁自宗的說法,提出的理由是「若謂性染故無過」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雖然也有由涎病而產生嗔恚的例子,但這是由於涎病把生起嗔恚的因染到了膽上,因此而生起嗔恚,所以並沒有周遍性錯亂的過失。
自宗依舊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,理由是「則彼法,餘法何不見」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如果有涎病的人是因為膽被污染才生起嚴重的嗔恚,那麼膽病的其他病徵例如皮膚變黃、口舌變苦、沒有食欲等應該也要發生才對,但為何看不到這些病徵呢?

一切貪應同,故非一切法。如色等無過,若非由特殊,諸業增上者,彼諍亦相同。
對方繼續反駁自宗的說法。對方說:「那如果我說從風膽涎三種病都會產生貪嗔痴,這樣就沒有問題了。」自宗依舊不認同這種說法,提出的理由是「一切貪應同,故非一切法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,如果三種病都會產生貪嗔痴,那麼,只要是風膽涎病的程度一樣的人,貪嗔痴也應該一樣才對。由此可知,貪嗔痴並不是由這三種病共通產生的結果。
對方再度反駁自宗的說法,理由是「如色等無過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,就像雖然有情的身體同樣都由四大種產生,但有情們的身體有大小的差異;同樣的,雖然貪嗔痴同樣是由風膽涎病產生,但貪嗔痴的大小會有差異。
自宗不認同這種說法,理由是「若非由特殊,諸業增上者,彼諍亦相同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,有情之間身體不同的差別,是由「業」這個增上緣造成。如果不從這個角度解釋,那麼「同樣由四大種產生的身體,為何會有差異」這個爭議同樣會繼續存在。
以上是總說,以下廣說的部份則略過不說,請直接往下看第一百六十四個偈頌。

若時無待身, 有識為餘識 ,習氣醒覺因,故從識生識。
這段話的意思是,心識的產生不必觀待身體,因為前心識是後心識習氣醒覺的因,所以,後一心識由前一心識產生。
前幾堂課程裡曾經說過,有些心識確實會受到身體的影響;但從我們的親身經驗也可以證明,許多想法的產生並不受身體影響,而是由其他的想法引發,從而產生一連串的想法。
如果有人說,就像電腦也會自動進行一連串的運算,心識的作用就像電腦一樣,你們同意嗎?
我個人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。首先,電腦等儀器只會在被動的情況下完成人們交辦的事情;但心識則是會自動自發地做事情。
再者,雖然有人認為心識跟電腦非常像,人們從小受的各種教育,就像在電腦裡灌程式一樣,電腦沒有程式就不會動,人們沒有受教育就什麼都不會懂,用這個道理就可以解釋心識的產生了,不必涉及前世。但我認為「沒有輸入資料、沒有受教育就什麼都不懂」的說法,反而可以證成有前世。
總之,前世存在,而且心識與電腦不同。對於主張「心識就像電腦,所以前世不存在」的人,我覺得可以這樣反駁他們:「心識跟電腦不同,若你認為心識就像電腦,代表你也同意前世存在。」哈哈。

非識則非識,親因故亦成。
之前概略解釋俱生緣和近取因的概念時,提到非心識的物質無法成為心識的近取因。根據這個理路,就可以成立前世存在,也可以成立輪迴無始。
針對「非心識的物質,無法成為心識的近取因」這個概念,有人提出反駁,理由是「在一切事物上,都有可以產生心識的物質。」對此,自宗也提出理由駁斥,不過這部份我將略過不說。以下請直接看第一百七十六偈。

離同類因故,貪等應無定,或因相近故,諸覺於一切,一切時應生。
這段話相當於結論,意思是如果沒有同類因,在剛出生之時就不必然有貪等;再者,如果貪等的因是大種,由於大種無論何時都存在,那麼所有士夫應該恆時都會生起貪等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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