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以教理觀察」的意思是,首先以經教去觀察,看看其他的大阿闍黎如世尊開示的教言;讀了經論,內心得到一些理解之後,接著再進一步運用理路檢查自己所理解的內容是否正確、理由又是什麼。
來世我們真的有可能投生到惡趣嗎?如何證明惡趣存在?我們親眼看到畜牲道的存在,運用理路確立前後世存在後,便可以靠著物力正理做出「來生有可能投生畜牲道」這個結論;靠著物力正理應該也可以做出「來世有可能投生地獄道與餓鬼道」以及「投生惡趣是造惡業帶來的結果」這兩個結論。但是其中的細節,包括地獄有哪些苦、餓鬼們受的苦有哪些差異、惡業與受苦次數、時間長短之間的關係,例如,由於某個惡業,感得投生某個惡趣五次的果報,或是受生一百次的果報等等,這些細微的業果內容,無法靠著觀察事實而獲得了解。
無法靠著觀察事實而了解,那要如何才能了解?方法是:去研究講這些話的人--佛的開示。這些微細業果的道理,我自己沒辦法運用理路去研究它們、判斷真假,但這些內容佛有說過,佛說的話是否清淨可信?
如何判斷佛說的話是否正確?首先看看佛說的話與事實有沒有相違、與我們可以親身驗證的事有沒有相違、佛說的話會不會自相矛盾?經過很仔細的研究,如果發現佛說的法完全沒有過失,就可以確認佛說的話是可靠的。以上是運用教理觀察的方法。
由此可知,「依著教理去觀察」有兩種解釋或運用的方法,一種是直接以聽聞經教、運用理路的角度去解釋;另一種解釋方法則是針對抉擇極隱蔽法,必須依靠經教去觀察。
在三種法—現前法、略隱蔽法、極隱蔽法中,現前法因為你可以直接經驗例如親眼看到,所以不需要再用經教去觀察;極隱蔽法要靠著經論為根據做觀察判斷;略隱蔽法要依靠物力正理去觀察。如此運用教理觀察,將可以完全透徹地證得四聖諦之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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