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

31 - 欲利生(十)前後世 06

什麼是「近取因」?

摘自:2014.9.16  第七講

談到「身是不是意識的近取因」,那麼,「近取因」是什麼呢?

親因無變異,則諸有因者,不能使變異,如泥無變者,則瓶等無異。
近取因如果完全不會改變,它就無法轉變成為果,就像泥巴如果無法做任何改變,就無法被製成陶瓶,也就不會是陶瓶的近取因了。

若事無變異,彼事有變異,此彼因非理,如牛青牛等。
如果某物在完全沒有改變的狀況下,能夠轉變成為果的話,某物就不是該果的近取因,因為這兩物之間的關係,就像牛與青牛一樣。
「牛」指的是黃牛,而「青牛」一詞,藏文有兩種版本,一是「非牛」,另一是「野黃牛」,據說牠長得像黃牛,但不是黃牛。

心與身亦爾,彼從俱有因,生果則共住,如火與熔銅。
同樣的,身在沒有改變的情況下,心卻有很多的變化,因此身不是心的近取因。
外道反問:「如果身與心之間是無關的兩件事,為什麼身心會同在呢?」佛教回答:「因為身心互為彼此的俱生緣,所以會同時存在,就像火與被火熔化的銅液一樣。」
「彼從俱有因」的意思是,現在心,是以前心為近取因、前身為俱生緣而生;現在身,是以前身為近取因、前心為俱生緣而生,由於身心之間有這樣的關係,所以會同時存在。

以下幾個偈頌,是順世外道基於「常法的身」的看法而提出的主張。我將跳過不做解釋。
有無無依故,非爾有住因,是依此無依,離住無餘故。
是餘即彼因,彼於事何為,應成無所壞,若計由壞因。
彼亦同上過,住因復何為,若謂遇壞因,之間彼使住,壞是事法性。
有此無害故,住因何所為,若謂如水等,所依此亦同。
諸事剎那壞,是彼事相續,如是生因故,是為彼所依,不爾則非理。
障礙流失故,是水等所依,無行者德總,業等何用依
由此於和合,及有和合因,種類等住性,無依故皆遣。
若事由餘壞,彼住因何為,彼無餘而壞,諸住因無能。
有依皆具住,有生皆有依,故一切有事,有時應不壞。
若是自壞性,彼餘何能住,若非自壞性,何用餘能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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