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

80-四諦之道諦(五)

摘自:2014.10.3  第十六講

目前課程進行到的段落是,外道主張靠著觀修我所是苦,就能斷除對我所的貪,透過這樣的修行就能脫離輪迴。針對這個主張,自宗提出反駁。

 由執著根等,為受用所依,自覺何能遮,如何能離貪。
於離身髮等,雖起厭離心,於餘生貪著,是眾所現見。
認為諸根是我獲得受用的所依,有這種看法的人,如何能消除想要保護我所的心呢?有這種想法的人無法離貪。就好比雖然對於剪下來的頭髮沒有貪著,但對於還留在頭上的頭髮仍有貪著,這是大家都可以用現量成立的事實。

彼由和合繫,產生自所覺,繫如前住故,雖見苦不捨。
雖無和合等,而有饒益性。
「彼由和合繫,產生自所覺」的意思是,在伺察(勝論)派的主張裡,執我所的心是如何生起的呢?靠的是與「我」之間的一種聚合的關係。伺察派認為,在蘊體和我之間有聚合的關係,這個關係是一種異於蘊體與我、身為常法的質。由於有這層關係,所以對蘊體產生「我的」的想法,產生想要保護我所的心。
「繫如前住故,雖見苦不捨」的意思是,自宗說,就算見到我所是苦,但因為我與蘊體的聚合關係依舊存在,所以無法捨棄執我所的心,也不會因此不去保護我所。
換句話說,既然產生執我所之心的因,是我與蘊體之間的這個聚合關係,而這個關係並不會因為你看見我所是苦而消失。(所以見我所是苦,無法斷除對蘊體的貪。)
「雖無和合等,而有饒益性」的意思是,再者,就算沒有聚合的關係,只要外物對自己能提供益處,例如衣服、食物等,就會對這些外物產生我所的貪著。由此可知,對我所產生貪著的因,並非只是單純的聚合關係而已。

生苦故如指,不起自所心,彼非一向苦。多如有毒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「生苦故如指,不起自所心」的意思是,外道說,諸根就算對自己有助益,但因為還是會帶來苦,所以是可以捨棄的,就像手指雖然對自己有用,但因為被毒蛇咬到,看到若繼續留著手指,就會帶來傷害、造成痛苦,所以會把手指頭砍掉。「不起自所心」的意思是,所以對我所的貪是可以捨棄的。
「彼非一向苦」的意思是,自宗說,然而,諸根並非一直都是苦因,有些時候它們也會是樂因。
「多如有毒食」的意思是,外道說,雖然諸根有時會帶來安樂,但大多都像是摻雜毒藥的食物一樣,所以還是可以捨棄對它們的貪著。

由貪殊勝樂,於相違離貪,由愛殊勝樂,暫捨少分樂。
無思由貪我,隨得食而趣,如未獲婦女,見於畜行欲。
自宗說,當你對某個能帶來特殊安樂的對象生起了貪欲並且得到它,此時,對於一般的安樂就不會貪了;由於對特殊安樂起了貪,所以能夠斷除對少分安樂的貪欲。但是,沒有思惟輪迴過患、對我有貪的人,如果有好的就會貪好的,如果沒有好的可貪,他就會隨便得到什麼就貪什麼。就像一個對女人貪欲極重的人,在得不到婦女之時,連畜牲都可以是他行欲行的對象。

所欲為我者,云何欲彼滅,領受及名言,德所依息滅。
如何是所著,所著性不爾。
這段內容是自宗對外道論點的駁斥。外道主張我是常法;但自宗認為,我既然本來是在輪迴中的流轉者,後來又成為獲得解脫者,那麼我就不應該是常法,應該是無常法才對。
「所欲為我者,云何欲彼滅」的意思是,伺察派你們主張士夫是我,而且士夫只要用「觀修根等蘊體是苦」這種方法,就可以獲得解脫。但你們這種主張哪裡說得通呢?因為,之前那位被束縛在輪迴裡受苦的人,現在離開了這樣的狀態、獲得解脫,那原來那個受苦者就壞滅了。但對你們來說,「我會毀壞」這根本是無法成立的論述,因為你們主張我是常法。
接著要破的是外道的另一種主張。外道認為我是一種質,而苦樂貪嗔等是依於我而有的功德。在這種外道主張中,把所知區分為質、功德等六句義。

「領受及名言,德所依息滅」的意思是,外道說,一旦獲得解脫,一切領受、名言與功德等的所依就沒有了。「如何是所著,所著性不爾」的意思是,自宗說,你主張的這種論述哪裡能成立?不能!因為如果我是常法,就不會有「之前是所依,之後不是所依」的這種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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