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

82-四諦之道諦(七)

摘自:2014.10.3  第十六講

由見德起著,見過失則滅,如是根非爾。
愚等亦見故,具過亦有故,雖具足功德,於他則無故。
及於過去等,我所亦無故。
「由見德起著,見過失則滅,如是根非爾」的意思是,若生起貪著是由於看見功德,那麼當看見過失時,貪著就應該會毀壞才對,但我們之對蘊體生貪、對諸根生貪的原因,並不是因為看見它們的功德而生貪。

理由是什麼呢?「愚等亦見故,具過亦有故,雖具足功德,於他則無故」的意思是,因為那些還不懂得分辨功過的小孩們,對於我所等蘊體也會生起貪著;同樣的,由於執為我所,就算自己的諸根有過失,也會生起很強的貪著;其他人的諸根雖然有功德,但由於並不會執它們為我所,所以也不會生起強烈的貪著。
「及於過去等,我所亦無故」的意思是,同樣的,過去的蘊體雖然有功德,也不會對它生起貪著。

是故我所覺,因非由見德,故見非功德,亦非能斷彼。
基於上述理由,執持「我所」的這種心,並不是因為看見功德而產生的,由於因不在此,所以,就算看到我所無功德,也無法斷除這種心。

又增不實德,由貪亦見彼。
而且,就算觀修諸根是苦,也不見得會生起見蘊有過失的心,因為,一旦內心對於諸根有貪著,就會把無功德增益為有功德,由於貪欲而覺得對境有功德。

成彼因無害,如何能害彼。
總之,既有對我的貪,又有「我的」這種作意,所以對蘊體有貪著。對我有貪,是因為有我執的緣故。所以,在辨識苦與貪的根源時,必須追究到「我執」,才算找到最根本的原因。
其實,外道也知道貪是苦的原因,但他們並不明白貪的根源是我執,因此,在他們提出的除苦方法中,只要沒有傷害我執,則無論用什麼方法都沒有用,都無法根除貪欲,也無法真正除苦。

「成彼因無害,如何能害彼」的意思是,一切貪的因是我執,不論你用的方法是什麼,只要沒傷害到我執,就無法根除貪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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