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

83-四諦之道諦(八)

摘自:2014.10.3  第十六講

以下是破除數論派的主張。基本上外道的看法都差不多,以下將特別說明的,是數論派對於輪迴與解脫的主張。他們認為我存在於蘊體之外,蘊體是不淨的、苦的、有過失的。由於把蘊體誤認為與我體性同一、沒有分別,因此在輪迴中流轉;所以,只要明白事實,知道我與蘊體是分開的,蘊體有過失,但我沒有過失,就會對蘊體離貪了。


求餘上根故,有生滅覺故。此眾生了知,我異於根等,故非見一貪。
這段是自宗對數論派主張的反駁。
「求餘上根故」的意思是,如果別人的身體比自己的好,就會有想要跟別人換身體的想法,心也是這樣,如果別人的比較好,我們也會有想跟別人換的想法。總之,如果別人的蘊體比自己的好,若可以換的話,我們會有想要換的心。

再者,「有生滅覺故」的意思是,在我們的想法裡,覺得我似乎是常法,無論任何時候都存在、都不會變化;但同時,我們也覺得自己的心要改變或是已改變,我的身體有變化,我的身體會生滅、是無常的。這個想法代表什麼呢?「此眾生了知,我異於根等」的意思是,其實凡夫也知道根等蘊體與我是分開的,但大家還是有貪。「故非見一貪」的意思是,所以生貪的原因,並不是因為把我與蘊體視為一。因此,「明白蘊體與我是分開的」並非解脫道。

對於外道主張「修苦是解脫道」,接下來要提出另一個破除的理路。外道說,因為受到苦逼而感到厭離時,對於我們本來喜歡事物的貪欲就會少一點,包括不想吃東西、不想散心等等。由此可知,修苦就會離貪。
以下偈頌說明繼續說明「只靠修苦無法離貪」這個概念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其貪著我者,是於緣內支,本性而貪著。
「對我生貪」如何引生其他的貪、成為苦的因呢?自宗說,由於有對我的貪,自然就會引生出以內在眼等諸根為所緣的貪。所以苦的根本是對我的貪,而不是把我與蘊體視為同一造成的。

若由現在苦,厭離是嗔彼,非離貪爾時,有貪求餘故。
之前講到外道舉了一個喻說,我們都可以看到,當受到嚴重的苦逼時,貪欲也就減低了,所以靠著修苦可以離貪。但自宗認為這個喻義不合理,暫時被苦逼迫而生起厭離心,它與嗔心相應,是嗔心的因,而不是離貪。因為那時依舊有對我的貪,所以會尋求其他獲得安樂的機會。

嗔苦為因故,彼唯爾時住,彼滅則自己,仍依於自性。
像這樣的嗔恚,或說厭離、意苦,都是苦的果,所以只要有苦在,這種厭離與嗔恚都會在;一旦苦沒有了,過去的貪等就會回復原狀。

那麼自宗認為什麼是離貪?方法又是什麼呢?之後會做說明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