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

70 - 四諦之滅諦(一)

摘自:2014.9.30  第十四講

煩惱、業與苦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像一個鍊環,彼此牽動,形成一個看不到終點的循環。由於貪嗔痴三毒煩惱,造下了非福業、福業與不動業,因此產生苦受、樂受與捨受,或說產生苦苦、壞苦、行苦;而後,由於三受或說三苦再度生起煩惱,由樂受生貪,由苦受生嗔,由捨受生痴,而後再由煩惱三毒而造業,如此循環不已。

這個循環沒有起點,所以輪迴無始。而且,如果它不是一個鍊環,而是一條直線,那麼就算放著不去管,至少還有個盡頭;但因為它是圓形的循環,除非刻意切斷它,否則無論你走了多久,都走不到盡頭。
這個循環該從哪裡切斷?解套的關鍵在哪裡?不是苦,也不是業。在這個循環裡,只要業與煩惱在,苦就一定會在,所以,如果放著業與煩惱不管,卻想要除苦,這是不可能的;再者,只要苦與煩惱在,業就一定會在,未造的業會新造,已造的業會被滋潤、形成感果的勢力。
唯一的辦法,就是從「雖然有業與苦,但如何讓煩惱不產生」這個環節下手。在這個循環裡,三種受之所以會再度引生煩惱,是因為我執,如果只有受沒有我執,就無法產生煩惱。換句話說,由三種受而產生煩惱的根本原因是我執,要切斷這個循環,就要從煩惱下手。

滅諦第一行相:滅相
彼非堅固性,因有礙等故。
「彼非堅固性,因有礙等故」的意思是,雖然這個循環不斷輪轉,至今沒有中斷過,但它並非堅固無可斷、並非穩固永恆的存在。理由是:形成輪迴的因,有對治品可以消除。
例如,寒毛直豎、身體發抖的原因是冷,冷的對治是熱,火能帶來熱。只要有火,由冷這個因而帶來的發抖等結果就可以被消除。同理,苦因的根本是我執,我執的具力對治品是證無我慧。一旦透過觀修無我慧消除我執,就能中斷由我執帶來的結果--苦的續流。
我們可以徹底脫離不想要的苦,苦可以完全除盡,理由是:苦的根本是我執,而我執可以被消滅。關於「我執是苦的根本」這個命題,之前已稍微講過,之後還會再講到。
我執可以被消滅的理由是什麼?因為我執是顛倒的心,只要有與之相反的對治品,它就會被消滅。就像在黑暗中把花繩誤認為蛇,因此而產生的恐懼,在點亮了燈、看清楚原來不是蛇的事實,恐懼就會消失。同樣的,靠著證無我慧的智慧之火,看到了我們日夜貪著、珍愛的「我」其實並不存在,親自看清楚原來獨立的我並不存在的事實,我執就會消失。
關於「我執會引生其他煩惱,所以是苦的根本因」這個命題,之後會再講到,此處就先講到這裡。以上是成立解脫存在的理路,運用相同的理路與譬喻,也可以證明一切遍智的存在。

轉故無解脫,非許不成故
這兩句話是與外道的答辯,「轉故無解脫」是外道提問,「非許不成故」是自宗回答。
「轉故無解脫」的意思是,外道說,在輪迴中流轉的是誰?你主張離蘊我不存在,認為在輪迴中流轉的就只有蘊體的續流而已,那就表示沒有在輪迴中流轉、獨立的我。既然沒有在輪迴中流轉的我,也就沒有獲得解脫的我,這樣一來,連解脫也不存在了。理由是:解脫之時,蘊體的續流中斷,而離蘊我從來沒有存在過,這樣一來,不就什麼都不剩了嗎?既然什麼都不剩,那就連解脫也沒有了。
「非許不成故」的意思是,自宗說,如果你問:「如果身為輪迴者的我不存在,那麼身為解脫者的我是否也不存在?」我會回答你:「對!」;如果你再問:「如果獲得解脫者不存在,那麼解脫是否也不存在?因為獲得解脫時,什麼都沒有。」我會回答你:「你的論點不成立,因為解脫並不是什麼都沒有,所以解脫是存在的。」
如果解脫不是什麼都沒有,那解脫時有什麼?上次講過,對於「無餘涅槃現行之時,蘊體相續是否會中斷」這個議題,佛教內部有兩種不同的看法,有人認為會中斷,有人認為不會。但無論哪一種看法,都同意在那個狀態裡,「苦與煩惱無餘地被遮破的那一分」存在。所謂「被遮破的那一分」就是「無遮」,又稱為「擇滅」。因為「被遮破的那一分」存在,所以解脫存在。
若依照上部宗義的主張,蘊體的續流不會中斷,所以在獲得解脫之時,身為獲得解脫者的補特伽羅存在,但是補特伽羅我並不存在。因為,身為獲得解脫者的補特伽羅,只是以「無漏蘊體的聚合」做為安立的基礎,透過安立的方式存在,而不是以「能獨立實質有」的方式存在。由此可知,就算認為蘊體續流不會中斷,也不會因此認為獲得解脫者是補特伽羅我。

若未壞我貪,彼當受逼惱,爾時增益苦,不能住自性,雖無解脫者,勤摧邪增益。
有人提出疑問:「如果獲得解脫的我不存在,那麼,獲得解脫又有什麼用呢?既然無用,又有誰會對解脫產生希求心呢?」自宗的回答是:「若未壞我貪,彼當受逼惱,爾時增益苦,不能住自性,雖無解脫者,勤摧邪增益。
先看最後兩句。「若無解脫者,勤摧邪增益」的意思是,雖然「獨立我」這種解脫者並不存在,但我們內心相續的顛倒心--我執,有必要精勤地摧伏它,理由是前四句「若未壞我貪,彼當受逼惱,爾時增益苦,不能住自性」。
這段話在解釋時,要把第二與第三句的順序交換。只要沒有摧壞對我的貪,就會把受苦者增益為我,內心相續就會因此受到苦的逼惱,無法安住在樂的自性中。因此,我們應該精勤地摧伏這個錯誤的增益。

離貪安住者,由悲或由業,引業無遮欲。
有人繼續提出質疑:「如果無我,那麼,當修行人現證無我,我執就沒有了。一旦沒有我執,對我完全沒有任何期待,不再有『我需要什麼』的想法。此時,他根本沒有必要繼續留在輪迴裡。所以,在現證無我之時,應該會一剎那也不留地結束壽命才對吧?」以上這段質疑,簡單來說就是:「如果無我,那你要怎麼解釋那些獲得阿羅漢的人,為何沒有馬上死去,而繼續留在輪迴中呢?」
自宗的回答是:「離貪安住者,由悲或由業,引業無遮欲。」這段話的意思是,就算沒有了貪,這些離貪者仍會安住於輪迴中,但他們安住的原因不是貪,而是因為悲心,或是過去餘留的引業(由於引業而投生此世,而這個業尚未完盡)。
由於過去餘留的引業而繼續短時間地留在輪迴,這件事情對於離貪的阿羅漢而言,並沒有自相矛盾的過失。一方面,他們看到暫時留在輪迴是有意義的事,在這段時間裡,他們可以繼續對佛教、對眾生有一些貢獻;另一方面,由於他們已經沒有貪欲,當這個蘊體因為生病等因緣而受苦時,他們也不會有「我不要」的心。對於一個完全離貪者而言,欲愛沒有之時,壞愛也沒有了(沒有想要的心,也不會有不想要的心)。
這些阿羅漢們,只是因為看到自己繼續留著對聖教的助益,以及受到剩餘引業的影響而暫時留在輪迴中,在他們的內心裡,既沒有「這是好的,我需要這個」的想法,也沒有「這是壞的,要馬上消除它」的緊張感。因此,獲得阿羅漢之後,雖然依舊暫時住於輪迴中,並沒有自相矛盾的過失。

已越有愛者,非餘所能引,俱有已盡故。
有人繼續問:「獲得阿羅漢,雖然斷除了煩惱,但以前造過的業還在。難道不會因為這些業而再度投生嗎?」自宗的回答是:「雖然還有業,但因為缺乏俱生緣,所以不會再輪迴。」
「已越有愛者,非餘所能引,俱有已盡故」這段話中,「有愛」是之前講過的三愛之一。這段話的意思是,一旦斷除了有愛,阿羅漢相續中的業,就無法再引生出其他的蘊體,理由是:雖然如同種子般的近取因「業」還在,但如同水與肥料般的俱生緣「貪愛」已經完盡,所以不會再輪迴。
之前曾講過,「有情見」的意思是「見有情為獨立存在」,「我見」的意思是「執獨立的我存在」。唯執有情的心並不是顛倒識,但是,執有情是獨立存在的這種心是顛倒識。外道不明白的是:雖然沒有獨立存在的有情,但是有「唯安立而存在」的有情,由於無法區分「獨立存在的有情」與「有情」這兩者的不同,於是他們又提出下一個質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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