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六、七首偈頌,是自宗針對外道接下來的反駁而做的回答。外道說:「你的反駁,在我眼中看來是一種『似能破』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,就好比當有人提出以下這個論式「有煙之山,因為它有煙,所以那裡應該有火。」有人反問:「你講的煙,是燒火冒的煙,還是風吹來的煙?」這種反問,就是一種「似能破」。
自宗說:「我的反駁,並沒有你講的那種過失。」而後自宗針對「果同之似能破」做出論述。這個部份今天先跳過,我想先完整地說明與造物主相關的論述。所以請直接跳到以下這首偈頌。
如彼事是因,即何時非因,由何計彼因,而不許非因。
如果認同「大自在天是一切情器世間的因」,那也應該要認同「大自在天不是一切情器世間的因」。因為,大自在天雖然恆常存在,但祂並非任何時候都在發揮因的作用,祂也有不是因的時候。如果你在當祂是因的那個時候,說大自在天是因;那麼,你也應該要同意,當祂不是因的那個時候時,大自在天不是因。這樣一來,大自在天既有「是因」的特質,也有「非因」的特質。
由械藥等繫,黑者傷及愈,無繫屬株杌,何不計為因。
大自在天,在某個時間點是某個果的因,在某個時間點不是。那麼,在「是因」與「非因」之間,身為常法的大自在天,要如何轉換呢?
舉個例子來說,使得今年的農作物長出來的因,它發揮因的作用的時間點,是在今年;在多年以前,它對於今年的農作物而言,是以「非因」的狀態存在的。多年以後,它們從「非因」的狀態,轉變為現在「是因」的狀態。這些因,因為它們會改變,從「非因」變成「是因」,這是合理的。但是,大自在天是常法,祂不會變化,不會從「非因」轉變為「是因」,在這種狀況中,如果硬要說大自在天是苗芽產生的因,這就等於是把一個完全無關的東西,說成是苗芽的因。
明白這個概念後,再來看這句偈頌。「黑者」是人名,他的手被刀械傷到了,所以他手上的傷,是這個刀械造成的;經過治療塗藥之後,他的傷痊癒了。在這個例子中,因為刀械與傷口,醫藥與痊癒間有關連性,所以「刀械是讓他的手受傷的因,醫藥是讓他的手復原的因」,這句話很合理;但如果我說「樹幹是他的手受傷與痊癒的因」,這樣合理嗎?
如果大自在天在不會從「非因」的狀態中轉變,卻又要硬說大自在天是因,那麼,與受傷和痊癒毫無關係的樹幹,它應該是讓手受傷的因,也是讓手痊癒的因吧?
自性無差別,亦不可能作,常則無遮故,功能亦難知。
這段話前兩句的意思,是之前已講過的概念。「大自在天沒有生果之時的自性」與「大自在天的自性」,這兩者完全沒有差別,所以,說祂是造物者,並不合理。
後兩句話的意思,舉例來說,若把種子灑在有水的田地裡,苗芽會長得出來;若灑在完全乾涸的田地裡,就無法長出苗芽。透過這個經驗,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:「種子要長得出苗芽,土地必須要濕潤才行。」(水,有的地方有,有的地方沒有,因為在有水的地方才能長出芽,所以可以判斷水是芽的因。)
同樣的,在同樣濕潤的一片土地上播種,若是在春天播種就能長出苗芽;若在冬天播種就長不出苗芽。透過這個經驗,我們會做出判斷:「種子要長得出苗芽,必須要溫暖一點才行。」(暖,有時有,有時沒有,因為在有暖之時才長得出芽,所以可以判斷暖是芽的因。)
那麼,外道是怎麼知道「造物主」與「一切萬物」有因果關係呢?應該沒有辦法吧!因為,造物主無論任何時候、任何地方都在,無一時處沒有祂,所以你根本無從判斷出祂是一切萬物的因。(造物主恆常存在,所以無從判斷祂是一切萬物的因。)
有何成何性,計餘為彼因,則於一切果,諸因應無窮。
由於有它在,就能變化成果,是因為有這種作用,才稱它為因;反之,如果無論它存在或不存在,對某個果都不會帶來任何影響,在這種狀況下,還說它是某果的因,這樣的話,每個果應該都有無窮盡的因才對。
針對自宗的質問,外道說:「你批評我犯的過失,你自己也犯了。」外道認為,還沒有澆在種子上的水,與後來澆在種子上的水,水的自性並無不同;還沒有播種的土地,與後來播了種的土地,土的自性也並無不同。既然在尚未澆水與播種之前,水與土都不是苗芽的因,那麼在澆水播種之後,它們也不應該是因才對;如果它們是因,那你批評我「因無窮」的過失,你一樣也犯了!
能生苗地等,性轉變是因,若彼善修治,見彼差別故。
這段是自宗的回答。自宗說,還沒播種前的土壤,不是苗芽產生的因;播了種,種子碰到了土時,土的自性轉變,此時的土才是苗芽的因。上述這段話是有道理的,理由是:我們也都親眼看到,只要善加照顧、澆水並給予適當的溫度,種子就能好好地發芽長大。
種子從何時開始,才能算是苗芽產生的因?水、溫度、土壤,它們從何時開始才能算是苗芽的因?是從碰到種子的那個時間點開始起算嗎?在那之前算不算?如果在那之前也算,那麼,無始以來的水都算嗎?如果是,那麼,從有水的存在開始,那時的水就應該也是現在這個苗芽的因了,這樣一來,豈不是也有「因無窮」的過失嗎?
由此可見,如果不把「從什麼時候才開始算」的界線劃清楚,就會有「因無窮」的過失。然而,這個界線要怎麼劃呢?這是個應該要想一想的問題。
如果只把重點放在外在物質上,關於界線這個問題,其實沒有那麼重要;然而,若把目標放在解脫與佛果,從什麼界線開始,當我的想法到達了什麼樣的程度之後,就開始成為解脫的因?到什麼程度之後,就能成為一切遍智的因?這個問題對於想要解脫成佛的人而言,就很重要了。
之前提過「緣不能對常法起作用」,理由是:「緣起作用」的意思是,由於緣而使得因產生了改變。如果因是常法,它就無法被改變,無法被改變,它就無法成為果的因。這段文「能生苗地等,性轉變是因」的意思是,因為它本身改變了,所以成為了因,如果不是這樣,那麼「因無窮」的問題就還是在。
這樣說來,以水為例,只有當水碰到了種子、改變了種子,此時水才成為苗芽的因。那麼,我們要有了什麼樣的想法,才能讓我們的心轉向解脫?到了什麼程度之後,才能對於成佛產生影響?這個界線,是我們應該要好好思惟的。
若如根境合,無別是覺因,如此是非爾,彼亦有別故。
外道說,靠著根、境、識三者聚合,執瓶眼識就產生了。在聚合前與聚合時,這三者的自性並沒有差異。三者聚合,就成為執瓶眼識產生的因;三者不聚合,就不是因。同樣的,大自在天在尚未成為因之前,與祂成為因之時,在自性上沒有任何差異;而是在與緣聚合之時,祂就成為因了。
自宗的回答是:在聚合前與聚合時,根、境、識三者並非無差別,而是有差別。例如,愈靠近對境,就會看得更清楚,離得愈遠就愈不清楚,這就是一種變化。
諸別別無能,若性無差別,合亦應無能,故成有差別。
聚合前與聚合時,在自性上應該有差異。如果沒有差異與變化,那麼,聚合之前沒有生果的能力,在聚合之時應該依舊沒有能力。所以聚合前與聚合時,在自性上是有差別的。
故各別無能,合則有功德,是因自在等,則非無別故。
在分開之時沒有生果能力,但因為聚合而產生了果,這樣才會稱它為因;但大自在天無論何時自性都不會變化、毫無差異,所以不能說祂是因。
就像剛才提過了,若能稍微思考以下這個問題,應該會有助益:什麼樣的聚合,才能成為一切遍智的因?什麼樣的聚合,才能成為解脫的因?那個界線在哪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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